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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贸促会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1
发布部门:中国贸促会汕头市分会
来源:“汕头贸促”微信公众号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外经贸政策,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外贸工作高质量发展,自2023年11月1日起,汕头市贸促会取消原产地企业注册备案事项,新企业申请办理贸促会原产地证书应提交《声明》(提交流程见下方附件1),具体安排如下:
一、对于已经完成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的企业,延用“两证合一”注册方式不变。企业可直接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录中国贸促会原产地证网上签证系统,申办原产地证书,不必提交《声明》。
二、对于未完成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且未在汕头市贸促会进行过原产地企业注册备案的企业,申办原产地证书前应向汕头市贸促会提交完整准确填写的《声明》(详见附件2) 及相关佐证材料,即可申办贸促会原产地证书。
三、《声明》及相关佐证材料接收地址:
电子邮箱:stmchlaw@ccpit.org
纸质收件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黄山路32号投资大厦四楼(贸促会法律与联络部)
四、咨询电话:88931836
附件:
2.声明
汕头市贸促会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