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港迎接“一带一路”关键节点战略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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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众一心迎挑战、众志成城战疫情” 汕头市贸促会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与您同舟共济度时艰
发布时间:2020-02-05 发布部门:法律与联络部 来源:“汕头贸促”微信公众号 2020-01-31

当前,我国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我市部分企业在货物及物流等方面遭受严重影响,可能导致国际贸易合同或承包合同无法履行。接中国贸促会商事认证中心通知,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联防联控工作,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帮助企业减少损失,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章程》的规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可以出具不可抗力证明。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可向我会申请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

企业需提供的佐证材料

1、企业所在地政府、机构出具的证明/公告;

2、海陆空相关延运、延飞、取消等通知/证明;

3、出口货物买卖合同、货物订舱协议、货运代理协议、报关单等;

4、其他所能提供的材料。

 

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我会对外办公的时间推迟至2月3日(农历正月初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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