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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和美汕头】筑巢引凤吸引高层次人才,汕头力推金凤卡制度
发布时间:2019-07-17 发布部门:中国贸促会汕头市分会 来源:汕头宣传网

城市的发展离不开高质量的优秀人才

又是一年毕业季

城市之间的“人才大战”逐渐升温

很多地方频繁出台落户新政

向各类人才抛出橄榄枝

城市“抢人才”各显神通

欲引金凤先筑巢

我市致力打造

引得来用得好留得住的“人才生态环境”

汕头版人才新政了解一下

推行人才“金凤卡”制度

为着力营造良好的外商投资环境,促进外商投资稳定增长,提升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推动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市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这若干措施共十项,包括:

一是进一步扩大市场准入领域;

二是加大利用外资财政奖励力度;

三是加强用地保障;

四是支持研发创新;

五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六是加大人才支持力度;

七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八是提升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

九是优化重点园区吸收外资环境;

十是完善利用外资保障机制。

《若干措施》是《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粤府〔2018〕78号)的配套措施,以省优惠政策为主,增加我市总部经济和人才支持两个方面的地方优惠。

加大利用外资财政奖励力度

在加大利用外资财政奖励力度方面,对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进行叠加奖励。措施提出,2017至2022年,对在汕头设立的年实际外资金额(不含外方股东贷款,下同)超过5000万美元的新项目(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下同)、超过3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和超过1000万美元的外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除省财政按其当年实际外资金额不低于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外,外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迁入我市注册登记为独立法人企业,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按认定当年对地方经济直接贡献量的50%计算,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以后每年享受总部企业扶持政策,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800万元。2018至2022年,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在汕头再投资项目,由省市给予奖励,其中省财政按项目投资环节产生的省级财政贡献奖励所在地政府,用于支持外商在汕头扩大生产经营、新投资汕头鼓励类项目等。在汕头再投资项目,符合我市总部扶持政策可以合并计算企业对地方经济直接贡献量的,按规定合并计算,申请总部扶持资金。

加大人才支持力度

在加大人才支持力度方面,对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推行“金凤卡”制度。措施提出,“优粤卡”人才可自由选择是否办理汕头人才“金凤卡”。逐步扩大“优粤卡”在我市可作为身份证明使用的领域。“优粤卡”持有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与汕头户籍居民同等享受本市人才住房、教育、医疗、养老等政策待遇,其中境内持有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在汕头办理赴港澳签注及其他出入境证件。推广深圳前海的做法,给予为汕头经济社会作出贡献的“优粤卡”持有人适当奖励。

近日,经我市各单位申报,市人社局审核通过,拟认定陈松洲等27人为汕头市高层次人才,主要来自我市企事业单位、高校、科研所等部门,经人社部门认定后,将发放“汕头人才金凤卡”。“金凤卡”既是政府给予高层次人才的荣誉认定,也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和公共服务的凭证。

2018年,市委出台了《关于加快我市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市人社局以此为契机,全力实施汕头市高层次人才“金凤卡”制度,加大我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力度。为进一步健全人才评价体系,我市出台了《汕头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和《汕头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我市各类市级以上重大人才计划项目入选人才、外籍高端人才,博士学位人员、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等,均可按标准申请认定为我市高层次人才。

同时,人社部门还开发了汕头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应用系统,各类人才所属用人单位可先行在网上申报认定,人社部门网上审核通过后再报送书面认定材料,既方便人才申请认定,又便于统计和掌握我市高层次人才的动态。

“金凤卡”既是政府给予高层次人才的荣誉认定,也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和公共服务的凭证,这对于经常出差的他,将带来很多方便,如乘坐高铁、飞机,都能享受快捷通道。此外,“金凤卡”在落户、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医疗社保、居留和出入境等方面也将给予高层次人才优质服务。

据了解,我市自今年6月中旬启动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以来,已有15人被认定为汕头市高层次人才,还有27人目前正在公示。经过认定的各类人才凭金凤卡可享受落户、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医疗社保、居留和出入境、机场和高铁贵宾等52项服务。

 

引进推荐高层次人才

按照条件推荐成功会有补贴喔

01

申报对象

汕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用人单位(含中央和省直驻汕单位),

以及为汕头市引进人才的市内外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统称为举荐人)。

02

申报条件

(一)举荐人为个人的,应为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的人员。

(二)举荐人为单位的,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本市依法成立并具有用人自主权的企事业单位;

2.合法设立的海内外人才中介组织、猎头机构;

3.合法设立的海内外潮团组织;

4.汕头市人才工作联络站。

03

补助标准

(一)引进1名全职院士,给予举荐人100万元引才补助;

(二)引进1名“珠江计划”团队,给予举荐人50万元引才补助;

(三)引进1名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人才,给予举荐人20万元引才补助;

(四)引进1名省“珠江计划”领军人才、“广东特支计划”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给予举荐人20万元引才补助;

(五)引进1个“扬帆计划”团队,给予举荐人20万元引才补助。

引进人才的计算时间节点为2017年12月20日(含当天)以后。

04

申报方法

由用人单位或举荐人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长平路11街区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西厅市人社局窗口;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受理电话:0754-88489856

05

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采用A4纸,填写材料应当工整、清晰,复印件需复印清晰并加盖“与原件相符”字样及公章(提供原件校验)。

(二)需提交的材料:

1.《汕头市高层次人才举荐补助申报表》原件1份。

2.举荐情况说明原件1份:

举荐情况说明须经被举荐人签名确认,属用人单位或举荐人引进的,由用人单位或举荐人出具关于举荐情况的说明;属用人单位和举荐人共同引进的,由用人单位和举荐人联合出具关于举荐情况的说明,同时提供关于引才补助分配比例的有关协议原件和复印件。

3.被举荐人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入选相关人才计划或荣誉称号证明材料、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的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从国内引进的,提供人事档案或社保关系相关证明材料)、近3个月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

4.举荐人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属用人单位引进的可不提供):

(1)举荐人为机构的,提供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合法登记证明。

(2)举荐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5.用人单位证明资料复印件1份: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合法登记证明。

06

其他事项

(一)用人单位和举荐个人共同引进人才的,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和举荐机构共同引进人才的,由用人单位或举荐机构其中一方提出申请。补助资金拨付至用人单位或举荐机构,由双方按照引才补助分配协议执行。

(二)申报人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汕头市举荐人才补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律取消申报资格,录入信用档案,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回已发补助,5年内不得享受我市各类人才优惠政策,并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责任。

来源:汕头+、汕头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