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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台办和贸促会联合发文推动台资企业利用仲裁方式解决经贸争议
发布时间:2016-09-14 发布部门:法律与联络部 来源:中国贸促会门户网站 2016-09-09

近日,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和中国贸促会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推动台资企业利用仲裁方式解决经贸争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台办和贸促会加强沟通与配合,推广仲裁在两岸经贸活动中的运用,宣传海峡两岸仲裁中心的特色和优势,推动企业在合同中约定海峡两岸仲裁中心仲裁条款。

《通知》指出,仲裁具有当事人意思自治、民间裁判、专家断案、高效灵活、一裁终局等特点,是与诉讼并行不悖的争议解决方式。由于其独特的优势,得到了两岸经贸界的广泛认可。海峡两岸仲裁中心主要以仲裁、调解及其他非诉讼争议解决方式,解决当事人约定由仲裁中心管辖的民商事(包括海事)合同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也可根据有关部门的授权受理其他纠纷。海峡两岸仲裁中心制定《仲裁员名册》,其中的仲裁员主要由海峡两岸暨香港、澳门等地的法律、经贸专家等组成。海峡两岸仲裁中心制定《仲裁规则》,仲裁程序遵循行业惯例,仲裁庭依法独立审理案件,仲裁裁决在两岸均可依法得到认可和执行。

《通知》同时附有《海峡两岸仲裁中心仲裁示范条款》。

海峡两岸仲裁中心是在国台办等有关部门大力支持下,由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于2015年12月在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设立,旨在服务两岸企业解决经贸纠纷,进一步推进两岸营商环境法治化、便利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