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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贸促会关于受理签发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05
发布部门:法律与联络部
来源:中国贸促会商事服务网
详情链接:中国贸促会商事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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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智利共和国政府关于修订<自由贸易协定>及<自由贸易协定关于服务贸易的补充协定>的议定书》将自2019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自2019年3月1日起,依照中智自贸协定和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申请人可以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及其地方签证机构申请签发中智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随附上述证书的出口货物依照中智自贸协定相关规定在智利享受优惠关税待遇。
特此通知。
附件: 中国贸促会关于受理签发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的通知.pdf
中国贸促会商事认证中心
2019年2月26日